“開展常態化養犬專項整治行動,其目的就在于通過剛性約束倒逼養犬人履行責任,以執法行動劃清文明養犬底線。”
近年來,隨著一些犬只傷人事件的發生,養犬問題受到社會各方高度關注。3月1日,@央廣網 話題#建議重拳整治犬咬傷人問題#登上微博熱搜,引起廣泛關注。
“惡犬傷人”威脅公共安全
近日,全國人大代表、四川雅安市教育考試院院長、雅安市雨城區第二中學校長庹慶明在接受央廣網記者采訪時表示,發生的大型犬、烈性犬等犬類傷人事件,易造成受害者感染狂犬病或給受害者帶來重傷、致死的嚴重后果,具有惡劣的社會影響。此外,頻頻出現的犬吠擾民、犬咬傷人、隨意棄養等亂象,也會使當地社區居民生活的幸福感、安全感降低。
庹慶明告訴記者,依據現行法律,惡犬傷人后基本賠錢了事,違法成本低,法律法規的約束力不強。另外,雖然不少城市有養犬管理條例,但在治理中仍然面臨執法難的問題。
“比如一些人不習慣牽狗繩,即使明知道犬只會傷人,還是會放養!扁諔c明說,還有一些違規養犬人對執法不配合,在狗咬傷人后,不愿賠償或無力賠償,因為賠償問題也常常引發糾紛。
犬吠擾民、犬只傷人的背后,是養犬人的懈怠與漠視。可以說,一切養犬亂象發生的根源,不在犬而在人。正是由于部分養犬人漠視規則、缺乏責任意識、公共意識,才導致了矛盾問題的出現。
建議重拳整治犬咬傷人問題
庹慶明建議相關部門應該出臺“關于辦理涉及養犬案件的適用法律解釋”,健全相關法律法規。對于養犬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或其他社會危害,構成違法犯罪的,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、刑法等法律法規追究責任。
庹慶明還建議,相關部門應統一公布全國禁養犬、大型犬名錄,把更多的危險性犬只納入全國禁養犬名錄。飼養人不得攜帶犬只進入設有禁止動物進入標志的公共場所,對拒不執行者依法進行處罰。
治犬重在治人,更要治理管理上“短板”。庹慶明表示,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流浪犬的治理,組織清查禁養犬繁育和銷售渠道,從源頭上解決問題。各地政府部門要常態化組織開展養犬專項整治行動,重拳整治犬吠擾民、犬咬傷人等養犬問題,進一步加大普法和宣傳力度,提高公眾對規范養犬的認識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,最大程度地消除安全隱患。
開展常態化養犬專項整治行動,其目的就在于通過剛性約束倒逼養犬人履行責任,以執法行動劃清文明養犬底線。同時,配合養犬登記、違規處罰等制度,才能對不文明養犬形成長效威懾。還要加強宣傳教育,讓“養犬必擔責”成為社會共識。相信當規則意識與公德心成為養犬人的普遍自覺,人們期待的文明養犬、和諧養犬將真正得以實現。
禁養的烈性犬傷人,飼養人擔全責
禁養的烈性犬傷人誰承擔責任?此前,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司法解釋,明確了禁止飼養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損害,無論受害人有無過錯,飼養人均應承擔全部責任。
司法解釋規定: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,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主張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比如,某市養犬管理規定禁止飼養藏獒。飼養人違反該規定,飼養了一只藏獒。當藏獒咬傷他人時,不論飼養人采取了何種管理措施,也不論受害人是否存在逗弄藏獒等行為,飼養人都應該承擔賠償責任。
“養犬人要負起責任來”
對此,有網友表示,“養犬人要負起責任來”“文明養犬”。
來源:央廣網綜合
記者:郭佳麗
本期編輯:毛嘉淇 田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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